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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原浆7天”一审胜诉“燕京7日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1-01-21 22:40:02 | 浏览量:433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就山东泰山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诉被告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啤酒)、北京燕京仁和商贸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燕京啤酒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生产、销售涉案被诉侵权啤酒商品,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500000元,合理支出60000元。

回望2010年,对于中国原浆啤酒行业和我公司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我公司第一支瓶装原浆啤酒“泰山原浆7天”成功上市,在国内市场打造了一个全新品类。

与当时市面上绝大部分啤酒产品相比,“泰山原浆7天”的差异化不止体现在7天的超短保质期和上面发酵、不过滤的生产工艺上。我公司2016年定制推出瓶颈较短、瓶身较长的720mL深棕色玻璃瓶在业界独树一帜,搭配瓶身前标设计醒目、烤花工艺的数字“7”成为品牌独特标识。2013年8月,“泰山原浆7天”开始在北京销售,时至今日已持续销售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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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2019年5月,燕京啤酒推出“燕京7日鲜”啤酒,同样使用了720mL容量、瓶颈较短、瓶身较长的深棕色玻璃瓶,瓶身正面主标贴也使用了较为突出的数字“7”。该产品与我公司的“泰山原浆7天”相比较,在整体外观和视觉效果上较为近似,极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法院经审理认定我公司“泰山原浆7天”啤酒包装、装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燕京啤酒构成不正当竞争。

企业的竞争没有不劳而获的所谓“弯道超车”。在目前完善、公正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日益加强的环境下,参与商业竞争的企业都应将主要精力放在提升创新能力上。

历时一年多的官司终于一审判决,对于判决结果我们感到欣慰。感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和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依法维护,感谢关注此案的同行、媒体,也感谢广大“浆丝”朋友多年来的支持、信任。

未来,我公司将继续秉承“以用户为中心,变革创新为本”的核心价值观,以打造中国原浆啤酒第一品牌为己任,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也将随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与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山东泰山啤酒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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